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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无资质承揽空调装置法院确定施工合同无效

来源:米乐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4-04-18 16:54:49  浏览量:1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陈海燕)福建某汽车公司将空调设备供货及装置工程发包给漳州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该电器公司又将装置工程分包给邹某,邹某为该部分的实践施工人。空调装置好后,电器公司的代理人薛某向邹某出具了《欠条》,承认欠邹某空调装置金钱7.5万元。后因薛某及电器公司无法联络,邹某追讨无果遂将薛某及汽车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马尾法院以为根据《我国制冷设备修理装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则,从事制冷空调设备修理装置,应申领“企业资质证书”,原告邹某为自然人,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故主审法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确定邹某与电器公司构成的现实承揽合同无效,但因讼争的空调装置工程现已竣工并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故邹某作为实践施工人有权建议工程款,终究马尾法院判定漳州电器公司应向邹某归还所欠工程款。

  法官寄语:炎炎夏日行将来袭,跟着福州温度的逐步攀升,空调的装置、检测、清洗也会迎来旺季。根据我国设备管理协会与我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一起拟定的《我国制冷空调设备修理装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则,制冷空调设备修理装置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经营规模划分为A、B、C、D四类,不一样空调设备类型的装置修理对应不同的资质类别。修建产品是大众寓居的房子,直接触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空调装置的施工人应该经过你自己的资质与业主签定承揽合同并来装置修理。而为确保工程质量,业主单位也应该尽到自己的审阅责任,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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